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
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
利息收入 742,870,306.42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
仇向洋
黄筱调
宋建波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