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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关于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30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于 2017
年 5 月 4 日至 5 月 16 日对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
场检查。近日,公司收到安徽证监局《关于对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的决定》(【2017】1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
下:
      一、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
      公司 2016 年年报中仅披露了 2016 年 7 月下旬至 12 月底公司子公司与公司
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情况,但对 2016 年 1
月至 7 月中旬公司子公司与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发生的资金拆入 26.33
亿元,资金拆出 10.93 亿元事项,未予披露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其中,2016
年 4 月初标的公司完成资产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后,资金拆入 15.81 亿元,拆出
金额为 0)。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不规范
      2016 年度,公司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集项目的情形,共计使用 112.66
万元支付非募集项目。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决定书》要求公司按时提交书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并
于 2017 年 7 月 29 日前完成整改。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安徽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所提出的上述问题,
将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落实责任人,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安徽监管
局上报书面整改报告、完成整改。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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