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关于对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29
关于对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2016年年报中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年报中仅披露了2016年7月下旬至12月底公司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新光集团发生的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情况,但对2016年1月至7月中旬公司子公司与新光集团累计发生的资金拆入26.33亿元,资金拆出10.93亿元事项,未予披露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其中,2016年4月初标的公司完成资产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后,资金拆入15.81亿元,拆出金额为0)。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另外,2016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不规范,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集项目的情形,共计使用112.66万元支付非募集项目。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现要求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完成对上述问题的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今后,你公司要加强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和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内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发生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等事项时要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17年6月27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