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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关于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5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 2016 年 10 月 28 日刊登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 年日常
         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有部分超出了当初预计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
              1、公司《关于对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的议案》已经公司 2017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晓光、虞云新、周义盛对
         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2、2016 年度,公司与部分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超出 2016 年初的预计范围,超
         出总金额为 31,676,817.7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交易内     2016 年预计金    2016 年实际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超出金额
                                                         容              额              生额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      浙江光道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灯饰         7,870,900     16,323,870.36   8,452,970.36
料                    东阳市德克建材有限公司        采购保温材料       2,000,000         1,933,893         -66,107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浙江新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提供绿化维护       1,852,900      2,045,439.48     192,539.48
                      浙江新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
                                                                                0          399,690         399,690
                      司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      浙江新光红博文化产业投资有      物业出租
                                                                                0        2,112,750      2,112,750
                      限公司
                      浙江森太农林果开发有限公司                                0        14,784.16      14,784.16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
                      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        物业承租        414,392.97           131,449    -282,943.97
租赁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      浙江新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    支付窗台工程
                                                                       1,334,000        24,574,584     23,240,584
劳务                  司                                 款
                      浙江高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告服务                     0         1,675,600        1,675,600
                      浙江新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                     0    4,389,921.12       4,389,921.12
                              合   计                               13,472,192.97    53,601,981.12      31,676,817.79
               二、发生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主要原因
               由于 2016 年度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事项于 2016 年 7 月实施完毕,公司主营业务发生较大变化。2016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
           《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中预计了在 2016 年度重组完成后签订的日常关联交
           易合同发生在当年的金额。为了便于以后年度的金额预计,此次把重组之前以往年度的日常
           关联交易合同重新梳理,将其中在 2016 年度发生的结算金额纳入实际发生额,前后统计口
           径发生变化,故与此前预计金额产生较大差异。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关系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注册地址               与本公司关系
浙江新光饰品股份                                 饰品、饰品配件、饰品    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
                     周晓光        15,600 万元
有限公司                                         材料等加工、销售        道青口工业区
浙江新光物业服务                                                         浙江省义乌市江东青
                     虞江波        1,268 万元    物业服务、家政服务                              公司控股股东新光控
有限公司                                                                 口工业区
                                                                                                 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浙江新光装饰设计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与      浙江省义乌市青口工
                     虞江波        1,068 万元                                                    的公司
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                    业区
浙江光道照明技术                                 照明产品、电子产品的    杭州市下城区善贤路
                     邢雪芹        1,000 万元
有限公司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4 号 308、309 室
东阳市德克建材有                                                         浙江省东阳市歌山镇      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
                     虞方振        300 万元      外墙保温材料制造
限公司                                                                   象塘夏楼村夏楼          事的直系亲属
浙江新光红博文化                                 红木家具、木雕工艺品    浙江省东阳市南市街
                     周晓光        10,000 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新光控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制造销售                道五一功能区
                                                                                                 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浙江森太农林果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
                     虞云新        4,280 万元                                                    的公司
发有限公司                                       (烘炒类)生产          江北西范村
                                                                         浙江省义乌市江东街
浙江高远文化传播                                 设计、制作、代理、发    道江东中路 269 号义     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
                     虞江波        1,000 万元
有限公司                                         布各类广告              乌市工业设计中心三      事的直系亲属
                                                                         楼 302 室
               2、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
           的各项协议,上述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均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按市场价格为基
础,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
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与关联方浙江新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新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新光饰品
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光道照明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部分合同已在《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中披露,新增关联方相关补充合同如下:
    1、义乌世茂与高远文化签署的《浙江省广告承揽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委托方(甲方):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承揽方(乙方):浙江高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广告内容:义乌世贸中心广告发布
    (2)广告发布时间: 2016 年 12 月 13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2 日。
    (3)广告费及支付方式:总金额为 1341600 元。自合同签订后 7 日内付总金额的 70%,
广告画面验收合格后 5 日内结清剩余总金额的 30%。
    2、义乌世茂与高远文化签署的《广告发布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客户方):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新光汇商业分公司
    乙方(出租方):浙江高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广告形式:户外三面翻广告
    (2)广告发布期限:该广告位发布期限为 6 个月,即从 2016 年 8 月 12 日至 2017 年 2
月 12 日。
    (3)广告费及支付方式:银行电汇,总金额为 220000 元。合同签订后,甲方需先支付
广告费用的 50%,乙方收到款项后马上上刊画面。乙方画面上刊后甲方须在 5 天内确认签收,
逾期视为已确认。甲方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再支付乙方广告费用的 50%。
    3、义乌世茂与高远文化签署的《媒体投放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新光汇商业分公司
    乙方:浙江高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广告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公司所经营的楼宇广告联播网中发布液晶电视广告。
    (2)广告投放时间: 2016 年 7 月 8 日至 2017 年 1 月 8 日。
    (3)广告费及支付方式:总金额为 120000 元。分两次付清,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4、义乌世茂与高远文化签署的《浙江省广告承揽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新光汇商业分公司
    乙方:浙江高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发布内容:灯杆灯箱广告
    (2)刊播次数、日期: 数量 60 只,发布周期 3 个月,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3)广告费及支付方式:总金额为 108000 元。合同签订后即付广告预付款的 50%,在
广告安装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剩余余款 50%。
    5、新光建材城与新光红博签署的《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商位使用协议书》,主要条款
如下:
    甲方(产权人):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使用人):浙江新光红博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商位地址及经营内容: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 A1 区一楼 101、102、103、106、111-116
号商位,计费面积 2146.85 平方米。该商位限乙方用于家具类别新光红博品牌的经营,不得
改作他用。
    (2)商位使用期限:三年,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0 日止
    (3)商位使用费:该商位第一年使用费合计为 837290 元,第二年使用费合计为 920990
元,第三年使用费合计为 920990 元。
    (4)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在签本协议时向甲方交纳 105000 元履约保证金。
    (5)其他费用: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市场卫生费第一年
按 3 元每年每平米,以后每年按市场调整标准收取。
    6、义乌世茂与新光物业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委托方(甲方):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受委托方(已方):浙江新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物业名称:义乌世贸中心
    (2)物业服务:在物业交付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服务企业
实施的物业服务与管理。
    (3)服务期限: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起至物业交付之日止
    (4)相关费用:采用酬金制方式,乙方按照每月实际员工工资、福利、奖金及税金上
报甲方,并由甲方全额按时支付。本合同服务过程中的一切材料、物资、水电等费用均有甲
方全额支付。前期乙方所需的开办费用由甲方全额支付。甲方每季支付乙方酬金十万元(按
季支付)。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金由甲方全额支付。员工食宿由甲方免费提供。
    7、新光建材城与新光装饰设计签署的《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配套用房使用协议书》,
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产权人):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使用人):浙江新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承租标的:位于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 B10 区二、三、四楼 208、301、303、308、
    312、313、401、413 号配套房,建筑面积 1070.25 平方米,计租面积为 894.32 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
    (3)使用费付款期限和方式:总使用费 81489 元。使用费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协议签订乙方一次性缴纳该房屋使用履约保证金 11000 元。
    8、新光建材城与新光装饰设计签署的《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商位使用协议书》,主要
条款如下:
    甲方(产权人):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使用人):浙江新光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1)商位地址及经营内容:位于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 A1 区四楼 401-408、418-425-1
    号商位,计费面积 1440.15 平方米
   (2)商位使用期限:三年,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止
    (3)商位使用费:该商位第一年使用费合计为 280880 元,第二年使用费合计为 309600
元,第三年使用费合计为 309600 元。
    (4)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在签本协议时向甲方交纳 30000 元履约保证金。
    (5)其他费用: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市场卫生费第一年
按 3 元每年每平米,以后每年按市场调整标准收取。
    9、新光建材城与德克建材签署的《东阳新光天地二期外墙保温材料工程采购合同》,
主要条款如下:
    供方(供货单位):东阳市德克建材有限公司
    鉴证方(付款单位):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
    (1)工程内容:东阳新光天地二期外墙保温工程材料供应以及相关的管理和配合工作
    (2)合同价款:总价款为 240 万元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5 天内支付 10 万元定金,材料款每次结算额度不得少于
20 万元,经需方、鉴证方核准后支付至经审定的已供材料货款的 80%;施工完成经需方、供
方、鉴证方共同验收合格后 5 天内支付至所用材料总款的 87%;交付工程备案办妥证明,同
事提供经需方核对签字的供货汇总详细清单,并由鉴证方、需方双方完成结算审定后 15 天
内付至结算总价的 97%,余款 3%为质保金,质保金在保温材料施工完成一年后支付 1.5%,
剩下的款项在质保期五年满后 15 天内扣除相应责任款后结清,质保金不计利息。
    10、新光建材城与德克建材签署的《东阳黉门商厦外墙保温材料工程采购合同》,主要
条款如下:
    采购人(甲方):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
    供货人(乙方): 东阳市德克建材有限公司
    (1)工程内容:东阳黉门商厦外墙保温工程材料供应以及相关的管理和配合工作
    (2)合同价款:总价款为 1720000 元。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 5 天内支付 10 万元定金,材料款每次结算额度不得少于
20 万元,经甲方核准后支付至经审定的已供材料货款的 80%;施工完成经双方、监理公司共
同验收合格后 5 天内支付至所用材料总款的 87%;交付工程备案办妥证明,同事提供经总包
核对签字的供货汇总详细清单,并由甲乙双方完成结算审定后 15 天内付至结算总价的 97%,
余款在保温材料施工完成一年后支付 1.5%,剩下的款项在质保期五年满后 15 天内扣除相应
责任款后结清。
    11、新光建材城与森太农林果签署的《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仓储房使用协议书》,主要
条款如下:
    甲方(产权人):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使用人):浙江森太农林果开发有限公司
    (1)商位地址及经营内容:位于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 A5 区配套房 402 号,建筑面积
    324.08 平方米,计租面积为 235.53 平方米。
   (2)商位使用期限: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止
   (3)商位使用费:总使用费为 27085 元。使用费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协议签订
时乙方一次性缴纳该仓库租赁履约保证金 3000 元。
    (4)其他费用:垃圾清洁费应缴纳 1620 元。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
行承担。
    12、新光建材城与森太农林果签署的《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商位使用协议书》,主要条
款如下:
    甲方(产权人):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使用人):浙江森太农林果开发有限公司
    (1)商位地址及经营内容:位于东阳国际建材装饰城 A2 区四楼 430、431 号,计费面
    积为 206.72 平方米。
   (2)商位使用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3)商位使用费:该商位第一年使用费合计为 10000 元,第二年使用费合计为 10000
元,第三年使用费合计为 10000 元。
    (4)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在签本协议时向甲方交纳 10000 元履约保证金。
    (5)其他费用:乙方在经营期间的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组成部
分,是公司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措施手段,对公司有着较为积极的影响。这些关
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在一系列协议、合同的框架内进行的,公司的合法
权益和股东利益得到了充分保证。
    六、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的中 2016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金额,是公
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
所有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实际经营当中,由于前后统计口径发生变化而导致实际
交易金额超出预计发生额。2016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的实际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发现损害
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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