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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关于2017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5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办理日常经
营性资金需求时,向金融机构、控股股东等办理借款,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的融资业务授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公司向控股股东新光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的融资业务授权,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但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控股股东新光集团董事长周晓光及在其单位任职的虞云新董事、周义盛董事对本
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
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青口工业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6,68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晓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760197619N
    经营范围:机械制造销售,实业投资(不含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周晓光(持股 51%)、虞云新(持股 49%)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新光集团资产总额为 6,873,265.11
万元,净资产为 2,877,758.35 万元,营业收入为 1,357,685.66 万元,净利润为 152,706.46
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截止本公告日,新光集团持有公司 62.05%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
       三、关联交易事项的主要内容
    为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考虑行业经营特性,拟对公司融
资业务的办理授权如下:
    因日常经营性需求向金融机构直接融资业务,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日常经营性需求
资金金额较大,向金融机构融资成本较高的,可在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前提下,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临时融资借款。2017 年度内,累计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融资余额不超过 30 亿元的部分,由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预计累计借款融资余额将超
过 30 亿元时,需经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为确保日常经营活动顺利开展而发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
要,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深交所及公司相关制度执行,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提高了融资效率,降低了融资成本,
有利于公司流动资金的平衡,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取得股东对公司的积极支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2017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其他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关于
2017 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
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未发现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我们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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