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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5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议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30 号文《关于核准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
股份有限公司向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新光
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
司”)获准在中国境内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78,255,000 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15.36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2,737,996,800.00 元 , 扣 除 券 商 承 销 佣 金 及 其 他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71,348,207.00 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2,666,648,593.00 元。上述资金实收情况业经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2016]4026 号《验资报告》验资。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主体、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结余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449,328,046.52
元,全部系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明细为:(1)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60,461,127.31 元;(2)募集资金项目实际使用资金 623,145,174.21 元;(3)补充流动资金
365,721,745.00 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 1,220,838,439.70 元,与募集资金净
额使用后的余额人民币 1,217,320,546.48 元的差异金额为 3,517,893.22 元。产生上述差异的
原因是:
                                                                       金额单位: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募集资金净额使用后的余额                                   1,217,320,546.48
    2      加: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                                       3,517,609.28
    3           流动资金账户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1,200.00
    4      减:银行手续费                                                       916.06
    5      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1,220,838,439.70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
银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
    1、 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2、 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购
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
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
    3、 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4、 购买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
滚动使用,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
    5、实施方式及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
收益等。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
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
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
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
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
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
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
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
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对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影响不大。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及财务顾问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
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
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决定。
    2、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
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决定。
    3、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一年)保本型
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对此事项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
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可
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3、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项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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