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关联交易发生的理由合理、充分;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各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耿建明、刘山、李爱红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独立董事:程玉民、王力、黄育华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