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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发展: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1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0年5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48,163,8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3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1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29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8*****730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00*****706耿建明
400*****661邹家立
501*****830刘山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7月8日至登记日2020年7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五、股东承诺减持价格的除息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邹家立、曹西峰、谢金永、赵亚新、刘山等人分别于2008年8月1日所作的追加承诺(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8月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上述股东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减持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185元/股。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公司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

3.咨询联系人:张星星;

4.咨询电话:0316-5909688;

5.传真电话:0316-590856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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