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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关于调整优先股强制转股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优先股强制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0.485亿股优先股(以下简称“宁行优01”,优先股代码“140001”),于2018年11月非公开发行1亿股优先股(以下简称“宁行优02”,优先股代码“140007”)。

根据“宁行优01”、“宁行优02”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当优先股“强制转股触发事件”发生时,公司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将根据相关要求报中国银保监会审查并决定后,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或部分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宁行优01”的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8.37元/股,后因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包含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条款,转股价格调整为6.44元/股;“宁行优02”的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17.98元/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5号),公

司于2020年4月非公开发行379,686,758股普通股股票,并于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手续。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新增股份将于2020年5月15日上市。根据“宁行优01”、“宁行优02” 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公司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或配股等情况使公司普通股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N+Q×(A/M)]/(N+Q)其中:P

为调整前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Q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N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数,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新增股份登记日前一交易日A股普通股收盘价,P

为调整后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根据上述强制转股价格调整公式,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上市后,“宁行优01”强制转股价格由6.44元/股调整为6.38元/股,“宁行优02”强制转股价格由17.98元/股调整为17.81元/股。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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