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于2018年11月28日挂牌,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的保荐机构。
由于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中信建投证券于2019年3月承接宁波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持续督导工作,指派郭瑛英、闫明庆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
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 内容 |
保荐机构名称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
主要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9层 |
法定代表人 | 王常青 |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 郭瑛英、闫明庆 |
项目联系人 | 闫明庆 |
联系电话 | 010-85130372 |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它情况 | 宁波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月12日上市、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于2018年11月28日挂牌,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至2019年12月31日止。 由于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作为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中信建投证券于2019年3月承接宁波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持续督导工作,指派郭瑛英、闫明庆担任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 |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情况 | 内容 |
发行人名称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002142 |
注册资本 | 5,628,329,528元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
主要办公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
法定代表人 | 陆华裕 |
实际控制人 | 无实际控制人 |
联系人 | 俞罡 |
联系电话 | 0574-87050028 |
情况 | 内容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18年11月7日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8年11月28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年报披露时间 | 2018年度报告于2019年3月30日披露 2019年度报告于2020年4月25日披露 |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建投证券于2019年3月承接持续督导后,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宁波银行规范运作,关注其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宁波银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宁波银行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宁波银行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督导宁波银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定期或不定期对宁波银行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持续督导期间,宁波银行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宁波银行在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宁波银行未发生需保荐机构处理的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宁波银行积极支持配合中信建投证券的持续督导工作:
(1)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宁波银行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与保荐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向保荐机构提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2)宁波银行能够积极配合、安排保荐机构现场检查工作,向保荐机构提交三会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文件,安排保荐机构与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访谈。
(3)信息披露审阅方面,宁波银行能够按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事先向保荐机构递交部分公开披露文件,供其审阅。在整个工作过程中,宁波银行为保荐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场地或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有效协调各部门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保证了保荐机构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本次持续督导期内,宁波银行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明:
郭瑛英 闫明庆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