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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本行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本行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级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本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本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本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行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㈠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本行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行总行本部、各分支行以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宁波银行上海分行、杭州分行、南京分行、深圳分行、苏州分行、北京分行、无锡分行、温州分行、金华分行、绍兴分行、台州分行、嘉兴分行、丽水分行、湖州分行;宁波地区19家支行;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本行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本行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政策与流程、风险识别与评估、人力资源、信息交流与反馈、内部审计;流程层面,国内贸易融资、资产托管、贴现和转贴现、个人贷款、投资管

理、融资租赁、资产管理、运营管控、薪酬管理、费用管理、结算管理、人力资源、IT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重点业务的合规风险、信息系统管理和运行安全、舞弊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本行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行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本行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本行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满足以下标准:错报利润≥财务报告审计重要性水平100%。

重要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满足以下标准:财务报告审计重要性水平30%≤错报利润<财务报告审计重要性水平100%。

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满足以下标准:错报利润<财务报告审计重要性水平30%。

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企业财务报表已经或者很可能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拒绝表示意见;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已经或者涉嫌舞弊;披露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错报;公司财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公司财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可能引起财务报告出现重要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

一般缺陷的定性标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上述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⑴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满足以下标准:直接财产损失≥非财务报告审计重要性水平100%。

重要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满足以下标准:非财务报告审计重要性水平30%≤直接财产损失<非财务报告审计重要性水平100%。

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满足以下标准:直接财产损失<非财务报告审计重要性水平30%。

⑵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缺乏民主决策程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波及面广;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违反企

业内部规章,形成显著损失;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的定性标准。决策程序效率不高;违反企业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存在其他缺陷。

㈢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本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陆华裕2020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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