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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深圳市深江泰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盈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珠海横琴丰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横琴国际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州臻久行贸易有限公司、贤丰(深圳)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贤丰(惠州)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蓉胜(香港)有限公司、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成都蓉胜超微线缆销售有限公司、重庆蓉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珠海市一致电工有限公司、珠海蓉胜扁线有限公司、珠海中精机械有限公司、浙江嘉兴蓉胜精线有限公司、上海市蓉浦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珠海蓉胜电子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蓉胜电子基础材料有限公司、青海中农贤丰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横琴丰盈睿信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南京史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丰盈智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贤丰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项目管理、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审计与监督。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风险投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公司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相关指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

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相关指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潜在错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或期末资产总额孰高)的1%;重要缺陷定量标准:潜在错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或期末资产总额孰高)的 0.5%;一般缺陷定量标准: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定性标准:(1)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2)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3)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4)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重要缺陷定性标准: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关注的一项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一般缺陷定性标准: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潜在损失≥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或期末资产总额孰高)的1%;重要缺陷定量标准:潜在损失≥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或期末资产总额孰高)的 0.5%;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定性标准:(1)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监事会、经理层职责权限、任职资格和议事规则缺乏明确规定,或未按照权限和职责履行; (2)重大投资缺乏必要的决策程序,控股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及管理散乱;(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系统失效;(4)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在短时间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纷纷离职,严重流失;(5)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重大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引起政府或监管机构调查或引发诉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严重受损;(6)前次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缺陷定性标准: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关注的一项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一般缺陷定性标准: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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