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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事前认可意见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会议将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资料,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专项汇报,并查阅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铁林邓延昌梁融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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