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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2021年度,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权,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对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监事会2021年度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4月13日,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2021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2021年8月13日,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2021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2021年11月1日,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相关议案。经审核,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相关议案。

(六)2021年11月24日,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草案相关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草案相关议案。

(七)2021年12月8日,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草案修订稿相关议案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草案修订稿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规范运作、财务状况等进行了监督核查,并形成以下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核查公司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3.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的各项规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的行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以前期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该担保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已履行了审议程序,相关担保责任履行情况已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除前述担保外,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 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情况及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落实《信息披露制度》、《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继续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依法行使监督权,通过有效的内部监控和风险防范措施,监督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好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汇报。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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