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581 号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变更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称,你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双方决定终止年度审计合作事项,并拟改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所”)为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外,我部关注到,天健所为你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1、请说明天健所已开展年审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进度,管理层与天健所就年审相关事项是否存在分歧,审计过程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并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进行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2、请天健所就被更换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问题一中所述情形、是否做好前后任会计师沟通工作做出说明。
3、你公司在2020年10月28日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中预计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为-46,000万元至-39,000万元。请结合你公司资产规模、业务构成、关键审计事项、2020年预计亏损等情况,详细说明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能否保障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质量,以及改聘兴华所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4、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 12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
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