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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0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认真核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履职情况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业绩等方面,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在履职期间依法规范运作,任期即将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

2. 同意董事会提名韩桃子女士、谢文彬先生、万荣杰先生、张扬羽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事会提名王铁林先生、邓延昌先生、梁融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含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所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分,并具有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性和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提名和选举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铁林邓延昌梁融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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