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抵押担保是为了保障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项顺利进行,有利于其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抵押担保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王铁林 | 邓延昌 | 梁融 | |||||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