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东华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学孔 |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天万 |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通过审阅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的方式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通过事前及事后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形式进行督导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通过事前及事后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形式进行督导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通过事前及事后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形式进行督导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6次(由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2月5日,因此发表专项意见次数统计期间为本次发行完成后至出具本次报告期间)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1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由于个人工作变动,周梦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中金公司委派保荐代表人李天万先生接替周梦宇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6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及违规案例介绍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具体变动情况详见本保荐工作报告之“四、其他事项”之“3、其他需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原因及解决措施 |
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12日做出的《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院及下属子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 是 | 不适用 |
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做出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东华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12日做出的《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将不会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具体生产经营业务,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从事与东华科技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并不会利用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或利用这种地位获得的信息,作出不利于东华科技而有利于其它公司的决定或判断。” | 是 | 不适用 |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做出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东华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 是 | 不适用 |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于2007年7月12日做出发《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发生离职情形,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3年8月,由于个人工作变动,周梦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开展,中金公司已委派保荐代表人李天万先生接替周梦宇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张学孔先生、李天万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中金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11月14日,中金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深圳函[2023]775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2023年11月16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45号),因中金公司作为某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中金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已经积极推进了相关整改。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2023年11月21日,上市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通知,将其持有的东华科技333,318,144股股份转让至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23年12月5日公告《收购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告文件,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该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公司已于2024年1月4日、2024年2月5日、2024年3月5日及2024年4月7日披露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学孔 李天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