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特别提示:公司股东、财务总监向伟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50%)。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职务 | 截止披露日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限售股数量(股) | 无限售股数量(股) | 无限售股占总股本比例 |
向伟 | 财务总监 | 764,500 | 0.0602% | 573,375 | 191,125 | 0.0150%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及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2、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4、拟减持数量、比例:
姓名 |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份来源 | 减持原因 |
向伟
向伟 | 190,000 | 0.0150% | 股权激励授予 | 偿还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股认购款贷款并缴纳股权激励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
若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回购注销等事项,计划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承诺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财务总监,向伟先生承诺:
1、在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含行权所得股份和其他股份)。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即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向伟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 向伟先生的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2. 向伟先生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3. 公司将督促向伟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向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