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暨可行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行权比例(X)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S)
考核结果(S) | S≥100 | 80≦S<100 | 70≦S<80 | 60≦S<70 | S<60 |
评价标准 | 非常优秀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行权比例(X) | 100% | 75% | 0 |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在《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中,激励对象共计569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及以上,可行权额度全部可以行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中569名股权激励对象的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本激励计划设
定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56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共计1,098.51万股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