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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邦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06
证券代码:002139证券简称:拓邦股份公告编号:2020006
债券代码:128058债券简称:拓邦转债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0 年 2 月 4 日晚上以电话、邮件传达的方式发出紧急会议通知,并于2020 年 2 月 5 日上午 10 时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武永强先生主持,应参会的董事9名,实际参会的董事9名。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用于对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回购的公司股份全部用于对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

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拟回购股份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571.43万股,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6%;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285.71万股,占本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总金额最低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票价格在回购期限内持续超出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则本次回购股份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满 12 个月自动终止。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因此,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刊登于2020年2月6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2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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