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及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合信达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深圳市研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惠州拓邦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合信达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深圳市研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与深圳市吉之光电子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及<销售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上述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郝世明、华秀萍、施云
2012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