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代码:002139 |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 公告编号:2019065 |
债券代码:128058 | 债券简称:拓邦转债 |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上午10时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向688名激励对象授予4,3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年10月30日,公司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9日止。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18年11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陈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对象资格、程范桂已办理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拟授予陈明、程范桂的股票期权,取消后激励计划拟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4,300万份减少为4,295.5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688人减少为686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8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朱智聪、黄玉彩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拟授予朱智聪、黄玉彩的股票期权,取消后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4,295.50万份减少为4,288.70万份,激励对象人数由686人减少为684人;并确定 2018年11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84名激励对象授予4,288.7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完成了向684名激励对象授予4,288.7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拓邦JLC3,期权代码:037804,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3.80元/股。
二、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1、调整事由
2019年5月29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94918元人民币现金,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分割、配股、分红派息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
2、调整方法
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P=P
-V=3.80-0.0994918=3.70元
其中:P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含税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但若在派息引起的行权价格调整,按上述计算方法出现 P 小于本公司股票面值1元时,则P=1元。
因此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3.80元调整为3.70元。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19年7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决定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80元调整为3.70元。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因公司进行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的调整。
4、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