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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络电子: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9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司之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21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增强对公司之控股公司的支持,在原担保额度基础上,公司拟为深圳顺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络汽车电子”)向银行申请授信增加担保额度人民币3亿元(含),此议案已于2021年6月24日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上述权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金融机构及担保方式并签订相关合同,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1日、2021年6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介绍

2021年10月17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之控股公司

顺络汽车电子与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之《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授信合同”)之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1.最高债权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2.保证范围:为授信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授信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仟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责任期间:

授信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授信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授信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三、累计对外担保额及逾期担保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为顺络汽车电子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2.27%。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7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48.61%,且全部系为公司之控股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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