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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纳达: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4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地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铜陵纳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1,750万元,除此之外,未发生其它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胡刘芬

吕 斌

二O二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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