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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架: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149,598,194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东南网架股票代码002135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蒋建华张燕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593号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593号
传真0571-827833580571-82783358
电话0571-827833580571-82783358
电子信箱jiangjh@dngroup.cnzhangy@dngroup.cn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介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钢结构和化纤两大业务板块。

(1)钢结构板块主要业务为钢结构建筑及围护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提供从设计、采购、制作、施工、项目管理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服务。公司产品涵盖大跨度空间钢结构、高层重钢结构、轻钢结构、装配式钢结构等系列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机场航站楼、会展中心、高铁站房等建筑领域。公司始终致力于钢结构主业发展,是装配式集成建筑服务商,作为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全国唯一“装配式钢结构住宅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基地”和住建部全国首批“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在技术水平、施工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均领先于同行业。

公司凭借在钢结构领域的领先优势,积极推进商业模式及业务模式创新转型,公司自2019年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以来,逐步由钢结构专业分包向EPC总承包转型,提供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及制作、施工全过程服务,公司还提供部分项目的后期运营服务。在向EPC总承包转型过程中,公司提升了商业地位,这将进一步提高总承包项目的经济收益,同时也能够缩短总承包项目的回款周期,未来现金流得到改善,经营质量可以全面提升。

此外,公司紧跟国家“双碳”政策,积极布局光伏建筑一体化业务。公司以“装配式+EPC+BIPV”的建设模式及“投资、建设、运维一体化”的运营模式来拓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市场。公司业务主要涵盖于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领域内的光伏屋顶、光伏幕墙、光伏车库上。公司与多家企业在绿色建筑一揽子解决方案与集成服务等业务上一直保持强强联合、互利互赢的关系。

展望未来,公司将紧紧围绕“EPC总承包+1号工程”的双引擎发展战略,打造差异化、特色化品牌项目,进一步聚焦资源、做大品牌。同时积极把握能源转型与低碳经济的新机遇,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稳步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业务,不断打造新的业绩增长点,助推企业走上高质量发展之路。

(2)化纤板块主要业务为涤纶长丝的生产和销售,由控股子公司东南新材料(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生产和经营,产品包括涤纶预取向丝(POY)、涤纶牵引丝(FDY)、拉伸变形丝(DTY)、聚酯切片等系列。目前公司设计产能已达到年产50万吨差别化功能性聚酯纤维产品,产品主要应用于服装、家纺和产业用纺织品等下游领域。

公司产品的销售以国内市场为主,采用直销方式对外销售,并坚持款到发货的结算模式。公司产品价格具有波动性,公司主要参考第三方网站公布的主要规格产品价格,并结合原材料PTA和MEG价格走势、公司库存水平和下游需求情况来确定价格。

(二)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

1、钢结构行业

钢结构是建筑行业的细分行业,指用钢板和热轧、冷弯或焊接型材(工字钢、H型钢、压型钢板等)通过连接件(螺栓、高强螺栓等)连接而成的能承受荷载、传递荷载的结构形式,其具有强度高、自重轻、抗震性能好、施工周期短、工业化程度高、绿色环保等优势,是我国建筑结构类型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现阶段,我国钢结构下游需求主要集中于商业地产、公共建筑及工业厂房等领域,主要有机场航站楼、火车站及大型交通枢纽、会议及展览中心、体育场馆、学校、医院等。该类工程投资主体主要以政府为主,投资规模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家财政收支情况、经济周期及国家产业政策密切相关。当前经济运行正处于恢复发展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期,发展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依然较大,经济持续恢复发展仍面临内生动力不强,需求仍然不足,经济转型面临新的阻力、信心偏弱等困难挑战。为了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引领中国经济持续恢复、稳中求进,基建投资仍为政府稳增长政策的关键着力点,预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在一段时间内将继续维持较高景气度,建筑业下游需求量在中长期内仍将保持稳定发展。

(1)建筑领域追求节能降碳,装配式建筑有望发力。

建筑领域是我国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主要领域之一。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绿色建筑成为当下建筑的一大主题,绿色低碳可持续的设计建造理念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聚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加快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为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2022年3月,住建部印发了《“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提出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和农房建设。规划明确到202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5亿平方米以上,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0.5亿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2022年6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再次明确了要推进绿色低碳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钢结构住宅,到2030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加快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加强绿色科技创新,增强美丽中国建设的内生动力、创新活力。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动超低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

在国家双碳政策的背景下,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国家战略,也是建筑行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绿色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下,装配式钢结构市场预计将保持增长态势。

(2)建筑业转型,智能建造成为“新质生产力”。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建筑业劳动力人数整体呈下降趋势,2022年我国建筑业农民工人数为5232.47万人,同比减少5.85%,而随着劳动力人口的减少,人均工资也呈逐年递增趋势。随着我国人口红利的淡出,建筑业的“招工难”、“用工荒”现象已经出现,而且仍在不断地加剧,建筑工业化和数字化势在必行。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以智能建造为抓手,大力推动建筑业数字化转型、高质量发展,加速形成具有建筑行业特点的“新质生产力”是必然方向。

智能建造构建了一种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先进建造方式,符合新质生产力的特征要求,通俗易懂、形象一点来说就是“看得见的在工厂,看不见的在云上”。智能建造将看得见的建造过程放在了工厂,将建筑部品通过规模化、集成化、工业化进行智造,现场则以装配化为主组织施工;将看不见的建造组织过程放在了云上,通过数字技术和数字化管理,推动设计、生产、运输、施工以及运维的“一模到底”、全过程信息互通。这种建造方式改变实现了建筑业“产能升级、资本汇聚、产业集群”,从而推动建筑业数字化转型高质量发展,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是建设领域“新质生产力”的强力展示。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其中鼓励智能建造产品与设备的生产制造与集成技术研发,鼓励先进适用的建筑成套技术、产品和住宅部品研发与推广,钢结构住宅集成体系及技术研发与推广。鼓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太阳能光伏等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产业,建筑信息模型 (BIM) 相关技术研发与应用等,意味着智能建造将成为建筑业未来的主流方向,推动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推进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同绿色化深度融合,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绿色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大力推进传统产业工艺、技术、装备升级,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工程。

(3)太阳能与建筑融合发展,BIPV前景可期。

在国家大力推进“碳中和”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背景下,光伏与建筑一体化迎来快速发展,已成为建筑碳中和的重要途径。政策端也在鼓励建筑企业与光伏等清洁能源融合。《“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整县光伏”等国家政策相继落地, BIPV相关标准不断成熟,国内建筑光伏市场正在快速兴起。

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将建筑碳排放计算作为强制要求,2022年4月1日起实施。同时也规定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均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系统的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完成。

2022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5亿平方米以上,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0.5亿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全国新增建筑光伏装机容量目标5000万千瓦以上即2025年的平均每年新增装机规模达1000万千瓦。2024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要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推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加强既有建筑加装光伏系统管理。基于上述背景,分布式光伏应用开始规模化呈现,我国光伏建筑一体化有望迎来快速发展期。

2、化纤行业

化纤所属行业为化学纤维制造业,主要产品为涤纶长丝,也称“聚酯纤维”,是合成纤维的第一大品种。涤纶长丝下游应用领域主要是服装和家纺。纺织业是我国的传统支柱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其在拉动消费、繁荣市场、吸纳就业、扩大出口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2023年,我国经济恢复发展,呈现回升向好态势,供给需求稳步改善,为纺织化纤产业链平稳运行和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条件和积极支撑。在此背景下,化纤行业全年经济运行情况呈现积极向好的趋势:一是行业产销基本稳定,市场相对平稳;二是化纤出口保持增长态势,出口量创历史新高;三是行业运行状况环比逐步改善,特别是下半年效益改善明显;四是高性能纤维和生物基纤维行业持续稳步发展。根据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23年涤纶长丝产量5702万吨,同比增加8.7%,行业总体开工负荷高于去年同期,总体库存处于正常水平。以涤纶POY为例,全年平均库存约15天,较2022年下降11天,尤其6~9月,平均库存均在15天以下。

从需求端来看,2023年纺织行业国内市场需求韧性较强,国内纺织服装类商品零售明显修复。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12月全国限额以上单位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2.9%,增速较2022年大幅回升19.4个百分点,整体零售规模超过2019年水平,且明显好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整体水平。

从长期来看,我国化纤产业仍具有一定的市场空间和增长潜力。《中国制造2025》国家战略的实施,将加快推动我国化纤工业的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高性能化、差别化、生态化纤维应用领域正在不断向新能源汽车、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环境保护、航空航天等产业领域拓展。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深度调整和对外开放、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及以中产阶级、老龄消费、年轻时尚等为代表的个性化、差异化、功能化的需求升级,我国化纤的需求潜力将不断释放,为行业供给侧整体提质增效和发展优质产能提供新的契机。此外,“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实施,将助力我国化纤产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制造基地布局,促进我国化纤工业的国际化进程。当今中国经济保持可持续发展,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国家政策鼓励化纤行业朝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

方向发展,促进行业产品整体技术水平的升级换代,同时强调绿色发展,促进化纤行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提出启动实施石化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程;加快实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和制造业领域国家专项规划重大工程,启动一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加快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绿色发展理念成为化纤工业生产全过程的普遍要求,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化解部分过剩产能,绿色化纤制造能力稳步提高。2022年4月21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同时发布了《关于产业用纺织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25年,规模以上化纤企业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5%,化纤产量在全球占比基本稳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行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高性能纤维研发制造能力满足国家战略需求。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企业经营管理数字化普及率达80%,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80%。绿色制造体系不断完善,绿色纤维占比提高到25%以上,生物基化学纤维和可降解纤维材料产量年均增长20%以上,废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规模进一步发展,行业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形成一批具备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构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建设化纤强国。该《意见》进一步指出,在“十四五”时期,化纤工业是纺织产业链稳定发展和持续创新的核心支撑,是国际竞争优势产业,也是新材料产业重要组成部分。

(三)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主要从事大跨度空间钢结构、高层重钢结构、轻钢结构、金属屋面系统和钢结构住宅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是一家集设计、制造、安装于一体的大型专业建筑钢结构企业,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是钢结构行业中的优势企业,是空间钢结构领域中的龙头企业,也是高层重钢结构的领先企业。公司拥有大跨度空间钢结构、高层重钢结构、轻钢结构、金属屋面系统和钢结构住宅等系列产品,产品广泛应用于体育场馆、机场航站楼、高铁站房、会展中心、商业建筑、工厂建筑、钢构桥梁、住宅、学校、医院等多个领域。曾参与建设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北京首都机场T3A航站楼、广州新电视塔、杭州新建火车东站、云栖小镇国际会展中心、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中国天眼”、地下700米江门中微子探测器项目等标志性工程,在全国享有较高的知名度。2019年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完成由专业分包向总承包的战略转型升级。凭借多年积累的项目管理经验和品牌优势,不断创新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积极探索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先后中标了磐安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PPP项目、临安区西林小学新建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杭州亚运会萧山区体育中心改造提升项目、萧山南部固废资源化利用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煤场封闭改造项目、临安区人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杭州湾智慧谷二期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等总承包工程,并获得了多项建筑行业奖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鲁班

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钢结构金奖、空间结构奖施工金奖、建筑防水行业科学技术奖-工程技术奖(金禹奖)、浙江省钢结构金刚奖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 □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末2022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1年末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总资产18,391,392,885.8917,524,447,829.8617,524,452,316.924.95%17,150,651,413.2717,150,652,046.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398,220,721.406,192,451,319.836,192,455,121.633.32%6,016,742,566.266,016,742,759.46
2023年2022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1年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营业收入12,995,664,995.8912,064,434,647.0412,064,434,647.047.72%11,287,107,272.0311,287,107,272.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6,315,821.94290,668,572.97290,672,181.5712.26%492,885,675.69492,885,868.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7,350,384.88183,542,144.23183,545,752.8367.45%470,232,233.96470,232,427.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93,939,673.48-1,169,854,105.00-1,169,854,105.00-36.25%-440,347,622.01-440,347,622.0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80.250.2512.00%0.480.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80.250.2512.00%0.480.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19%4.77%4.77%0.42%10.72%10.72%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 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因此公司调整了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涉及的相关数据的期初数。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3,188,816,102.103,347,783,277.983,286,431,717.603,172,633,898.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198,299.4280,464,088.7250,691,408.1253,962,025.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8,786,691.5571,227,711.4848,716,536.0348,619,445.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1,323,361.04-113,731,658.46-167,936,765.87-850,947,888.11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62,129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59,168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7.36%314,515,000.000.00质押55,000,000.00
杭州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6.51%74,860,000.000.00不适用0
郭明明境内自然人4.39%50,445,991.0037,834,493.00不适用0
徐春祥境内自然人1.57%18,000,000.0013,500,000.00不适用0
周观根境内自然人1.57%18,000,000.0013,500,000.00不适用0
殷建木境内自然人1.17%13,410,000.000.00不适用0
郭林林境内自然人1.05%12,020,000.000.00不适用0
林天翼境内自然人0.95%10,928,961.000.00不适用0
中保理想投资管理其他0.86%9,903,082.000.00不适用0
有限公司-理想资本科技无限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9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84%9,713,400.000.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股东杭州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郭明明为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郭林林和郭明明为兄弟关系。徐春祥、周观根、殷建木、郭林林分别为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股东。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1、股东殷建木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3,410,000股。2、股东郭林林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20,000股,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2,000,000股,合计持有12,020,000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末发生变化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本报告期新增/退出期末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数量期末股东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及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的股份数量
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数量合计占总股本的比例
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全盈9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新增00.00%9,713,400.000.84%
余芳琴退出00.00%00.00%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名称债券简称债券代码发行日到期日债券余额(万元)利率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东南转债1271032024年01月03日2030年01月02日200,000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不适用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新世纪债评[2023]010519号《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将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2年本年比上年增减
资产负债率64.97%64.42%0.5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30,735.0418,354.5867.45%
EBITDA全部债务比6.55%6.54%0.01%
利息保障倍数3.854.39-12.30%
流动比率1.341.41-4.96%
速动比率0.580.7-17.14%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获得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2455)。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22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455号),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并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由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2023年2月17日正式施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2023年3月2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128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3年3月16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27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报送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根据

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和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2023年6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43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8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45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200,000.00 万元。、

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披露了《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司 2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月2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东南转债”,债券代码“127103”。

2、公司回购股份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1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二期)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8.97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二期)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20,000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1,149,598,194股)的比例为0.08%;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5.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5.9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485,358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春祥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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