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津普林”)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9 家
(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次。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江先敏,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熊欣,201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黄丽莹,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8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工作方案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制定了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管理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人员担任。
五、风险承担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