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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8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以及会议的提案、议案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03月0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处置资产的议案;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相关公告刊登在2022年03月0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0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7)关于公司未弥补亏达到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相关公告刊登在2022年04月2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3、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0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相关公告刊登在2022年06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4、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07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并提供抵押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相关公告刊登在2022年07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5、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0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相关公告刊登在2022年08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6、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业务外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相关公告刊登在2022年10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7、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免于披露。

8、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相关公告刊登在2022年11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9、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0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议案。

相关公告刊登在2022年12月0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二、2022年度监事会履职情况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

存在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忠实履行诚信义务,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购买理财情况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且不涉及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未发现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符合交易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的持续性

和稳定性;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情况需求。公司内部控制活动能够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对生产经营中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切实保障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监事会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同时不断加强自身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努力提高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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