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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3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01月09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01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9人。会议由董事长秦克景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32元/股(含),即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

价格和数量等;

(2)授权公司管理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3)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01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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