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我们认真审阅了《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必要的财务数据,并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了必要沟通、交流,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67.15万元,截至2019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7,751.36万元。基于对股东长远利益的考虑,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的稳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的合理预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价格公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3、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本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何曙光 陆宇建 何青
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