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19-041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均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号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财会【2019】16号通知的相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9】16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主要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项目;
(2)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和“专项储备”项目。
2、合并利润表
(1)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计算营业利润的加项,损失以“-”列示,同时将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2)“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增加了“专项储备”项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进行的合理调整,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9年9月2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