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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1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5日以当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9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张建胜先生、杨晓勇先生、王莉婷女士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关于新增建设年产1000万KM项目超精细金刚线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2021年8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建设年产1000万KM项目超精细金刚线项目的公告》。

(二)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公司独立董事王莉婷女士因个人原因辞职,致使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提名郭志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郭志宏先生曾任公司第四届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正独立,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保护广大股东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郭志宏先生自离任至今,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本议案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1年8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郭志宏简历:

郭志宏先生,1968 年生,中国国籍,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河南省法学会会员,河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会员,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现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志宏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时经查询,截至 2021年8 月 20 日,该候选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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