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关于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明确回购用途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明确回购用途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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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二○一九年五月六日
王莉婷 | 郭志宏 | 赵志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