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在2020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2020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董事姓名 | 具体职务 | 董事会2020年召开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王呈斌 | 独立董事 | 8 | 8 | 0 | 0 | 否 |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董事姓名 | 具体职务 | 股东大会2020年召开次数 | 列席次数 |
王呈斌 | 独立董事 | 3 | 1 |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号 | 时间 | 事项 |
1 | 2020年2月24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 | 2020年3月6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3 | 2020年4月26日 |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 | 2020年8月10日 |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5 | 2020年12月21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三、通过各种形式了解行业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十分关注公司及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等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重视社会公众股股东所关心的问题,特别关注网络、报刊等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同时,本人充分利用开会等时机,深入现场检查公司生产状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等。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内审部门等相关人员和部门的沟通与联络,积极了解公司最新的运行状况,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运行成本和风险。
3、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浙江省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4、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其他工作
2020年度任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本人担任了公司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各项职责,主要工作如下:
1、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在会计年度结束前,本人协同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与财务部、审计部人员及年审会计师等进行商议,确定2020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在审计过程中,本人按照计划持续关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进程,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和协调,在会计师进场前对公司内审的财务报表、进场后对会计师的初审报表分别发表了书面意见,并督促会计师和公司相关人员按时完成审计报告和年报的编制工作。
2、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4次会议,听取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各项议案。2020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的薪酬情况。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各项职责,为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六、本人联系方式
邮箱:715046978@qq.com
以上是本人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述职人:王呈斌2021年4月29日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在2020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2020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董事姓名 | 具体职务 | 董事会2020年召开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彭涛 | 独立董事 | 8 | 8 | 0 | 0 | 否 |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董事姓名 | 具体职务 | 股东大会2020年召开次数 | 列席次数 |
彭涛 | 独立董事 | 3 | 0 |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号 | 时间 | 事项 |
1 | 2020年2月24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 | 2020年3月6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3 | 2020年4月26日 |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 | 2020年8月10日 |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5 | 2020年12月21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三、通过各种形式了解行业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十分关注公司及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等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重视社会公众股股东所关心的问题,特别关注网络、报刊等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同时,本人充分利用开会等时机,深入现场检查公司生产状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等。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内审部门等相关人员和部门的沟通与联络,积极了解公司最新的运行状况,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运行成本和风险。
3、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浙江省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4、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其他工作
2020年度任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本人担任了公司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各项职责,主要工作如下:
1、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在会计年度结束前,本人协同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与财务部、审计部人员及年审会计师等进行商议,确定2020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在审计过程中,本人按照计划持续关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进程,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和协调,在会计师进场前对公司内审的财务报表、进场后对会计师的初审报表分别发表了书面意见,并督促会计师和公司相关人员按时完成审计报告和年报的编制工作。
2、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了4次会议,每季度听取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各项议案。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需要,积极履行各项职责。
六、本人联系方式
邮箱:287532432@qq.com
以上是本人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述职人:彭涛2021年4月29日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在2020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2020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董事姓名 | 具体职务 | 董事会2020年召开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吴非 | 独立董事 | 8 | 8 | 0 | 0 | 否 |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董事姓名 | 具体职务 | 股东大会2020年召开次数 | 列席次数 |
吴非 | 独立董事 | 3 | 0 |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号 | 时间 | 事项 |
1 | 2020年2月24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2 | 2020年3月6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3 | 2020年4月26日 |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 | 2020年8月10日 |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5 | 2020年12月21日 |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三、通过各种形式了解行业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十分关注公司及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等保持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重视社会公众股股东所关心的问题,特别关注网络、报刊等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同时,本人充分利用开会等时机,深入现场检查公司生产状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等。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内审部门等相关人员和部门的沟通与联络,积极了解公司最新的运行状况,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运行成本和风险。
3、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浙江省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4、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其他工作
2020年度任期内,我作为独立董事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本人担任了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各项职责,主要工作如下:
2020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的薪酬情况。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需要,积极履行各项职责。
六、本人联系方式
邮箱:594wufei@163.com
以上是本人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述职人:吴非2021年4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