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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袁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袁渊,男,198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金融学博士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曾留学美国华盛顿大学和南洋理工大学,曾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策略分析师、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公司内核委员会委员;兴业银行集团华福证券董事总经理,投行部门负责人、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曾在中国证监会系统工作,曾参与创办中国并购博物馆;。现任中德证券董事总经理,部门负责人。2021年3月至2024年4月任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袁渊55000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3次,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任职期间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3年,本人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并研究讨论了公司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的相关内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认真研究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仔细核查了拟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和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履历和资格条件。上述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本人在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况,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对年度财务审计关键事项、审计程序、审计证据的获取等进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本人多次安排时间到公司现场工作,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交流沟通,通过查阅公司资料、高管座谈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信息披露是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获取公司重要信息的主要途径。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监督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到了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及时、有效地获得信息,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七、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需要,

在市场化运作方式下,交易定价根据公平、公允原则并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公司2023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公司2022年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协同审计委员会与财务部、审计部人员及年审会计师等进行商议,确定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在审计过程中,密切关注审计工作的进程,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经审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人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和注销事项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绩效考核未达标等因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相关股票期权需进行注销。本人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四)提名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确保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资格和能力。上述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举办的各项培训,通过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

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述职人:袁渊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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