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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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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为王国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238人,注册会计师2,27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4.8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8.40亿元。

2023年度天健所为675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6.63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后该议案于2023年5月20日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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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结合公司2023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开展审计工作及提交审计意见的时间总体符合审计工作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4日,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审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多次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预沟通。

(三)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了天健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并提出了专业的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查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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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3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天健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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