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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戴海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戴海平,男,1963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注册税务师。1981年起就职于温岭市税务局,历任税务所长,城区税务分局局长,市地税稽查局长。自2017年10月退休以来,一直从事会计和税务咨询工作。现担任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戴海平44001

注: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召集人。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决策委员会,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3次,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任职期间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表决,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在2023年度主持召开了1次会议,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审计部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并及时向管理层了解公司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在年报审计期间,本人和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一同与公司财务总监、审计负责人及年审会计师沟通,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时跟进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报资料的及时、准确的披露。

五、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本人利用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实地考察期间,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内部风险控制执行情况等;同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形成自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一)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外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通过非公允交易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公司2022年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协同审计委员会与财务部、审计部人员及年审会计师等进行商议,确定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在审计过程中,密切关注审计工作的进程,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依据充分。

(四)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行权和注销事项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绩效考核未达标等因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相关股票期权需进行注销。本人对上述事项均无异议。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在2023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履职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

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本人联系方式:1848523388@qq.com

述职人:戴海平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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