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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王呈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在2023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呈斌,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台州学院商学院教授、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现任台州学院商学院教授。2017年4月至2023年5月任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

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王呈斌11001

注:本人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于2023年5月19日离任。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召集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决策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决策委员会1次,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任职期间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在参与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在深入了解各项议案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况,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主要围绕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要点,在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相关职责。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重视并强调加强审计体系建设,在2022

年年报审计期间,积极与审计师沟通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审计师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的真实、客观、公允。

五、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多次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及公共媒体对公司的各类报道等,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好发展献计献策,尽职尽责的做好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职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广大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积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同时,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2年度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需要,在市场化运作方式下,交易定价根据公平、公允原则并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公司2023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公司2022年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协同审计委员会与财务部、审计部人员及年审会计师等进行商议,确定2022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在审计过程中,密切关注审计工作的进程,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在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依据充分。

(四)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经审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人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时间已满六年,于2023年5月19日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述职人:王呈斌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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