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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5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9日(星期四)以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9名董事。会议于2024年3月4日(星期一)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文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对经营场地的需求,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沃尔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的自筹资金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本次拟竞拍的土地为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水口民营工业园南区JD-130-10地块土地面积为9,085平方米的工业用地。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公告》详见2024年3月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结合对未来闲置自有资金的合理预计,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将前述额度的授权期限调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关于调整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公告》详见2024年3月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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