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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关于第一大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5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股份转让计划属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计划概述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尔核材”)于2021年2月24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周和平先生的《告知函》,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周和平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含)的股票给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青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怡青桐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并与私募基金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该私募基金由周和平先生及其配偶易华蓉女士共同100%持有。本次股份变动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前,周和平先生持有公司189,563,801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5.06%;本次计划实施后,周和平先生及私募基金合计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为189,563,8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6%。

二、本次计划的主要情况

1、转让原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

2、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公司股东周和平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3、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4、拟转让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发行的股份及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权益分派送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5、拟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2月25日至2021年8月24日。

6、拟转让比例及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含),即不超过25,178,540股。若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同时,周和平先生与上述两支私募基金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三、其他相关事项

1、周和平先生将根据家庭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股份转让计划存在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2、股东周和平先生本次转让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

3、私募基金通过本次计划受让的沃尔核材股票将与周和平先生的持股合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4、股东周和平先生本次转让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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