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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过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拟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审计的过程中,保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审计工作质量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2021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属公允、合理的行为,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上海科特定向发行股票有利于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稳定发展,符合上海科特长期战略发展需要。本次定向增发对象包括了公司及上海科特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有利于建立员工与公司及子公司共同发展的机制。

本次定向增发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燕燕

杨在峰

刘广灵

2021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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