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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6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0-075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文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84,889,5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72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11,970,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3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72,919,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55%。

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82,725,7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8%;反对2,16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576,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742%;反对2,16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82,725,7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8%;反对2,16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576,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742%;反对2,16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办法>的议案》,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同意382,725,7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8%;反对2,16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576,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742%;反对2,16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82,725,7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8%;反对2,16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576,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742%;反对2,16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82,725,7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8%;反对2,16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576,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742%;反对2,16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82,725,71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8%;反对2,16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4,576,3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742%;反对2,16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陈曦律师、刘金华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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