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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7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作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股人,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出现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88,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75%,占总资产的13.69%,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55,200万元,为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为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50,118.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47%,占总资产的7.7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7,118.75万元,为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

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30,000万元,为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对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除此之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予以公告,符合法定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背“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规定的情况。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乐庭电线工业(惠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为经营所需,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本公司和子公司的共同利益。本次担保相关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燕燕

杨在峰

刘广灵

2020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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