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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24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常州市沃尔核材有限公司与长园电子(东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为其经营所需,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本公司和子公司的共同利益。本次担保相关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上述2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燕燕

刘广灵

杨在峰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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