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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9-097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会计政策的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政策的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3、债务重组会计政策的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二)变更日期

《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自其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的相关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内容

根据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项目: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并将其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2)利润表新增“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项目。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的调整内容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债务重组,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即公司2019年半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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