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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16沃尔01”2019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8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19-083债券代码:112414 债券简称:16沃尔01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16沃尔01”2019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特别提示:

债券兑付兑息登记日:2019年7月19日债券兑付兑息日:2019年7月22日债券摘牌日:2019年7月22日债券最后交易日:2019年7月19日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16年7月22日发行的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16沃尔01”,债券代码:112414)至2019年7月22日将期满3年。根据《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19年7月22日支付本期债券本金及2018年7月22日至2019年7月21日期间的利息。

本次债券兑付兑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9日,凡在2019年7月1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19年7月1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为确保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代码:112414。

3、债券简称:16沃尔01。

4、发行总额:3亿元。

5、债券余额:3亿元。

6、债券期限:3年期。

7、债券利率:5.29%。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7月22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10、付息日: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兑付日为2019年7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担保情况: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信用级别: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4、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8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29%,每手“16沃尔01”(面值1,000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52.9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合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52.9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42.32元,合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42.32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52.90元,合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52.90元。

三、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摘牌日及兑付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19日

2、债券最后交易日:2019年7月19日

3、摘牌日:2019年7月22日

4、兑付兑息日:2019年7月22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沃尔01”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及兑付。

根据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金及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兑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7月22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本期债券于2019年7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周和平联系人:王占君、邱微联系电话:0755-28299020

2、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法定代表人:侯巍联系人:杨远鹏联系电话:010-59026646传真:010-59026602邮政编码:100025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联系电话:0755-21899321传真:0755-25987133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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