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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股份: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4

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19中环01债券代码:112860.SZ
债券简称:19中环02债券代码:112824.SZ
债券简称:20中环01债券代码:149151.SZ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19中环01

发行主体: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名称: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4.5亿元。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6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第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4年的票面利率、在第4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00%。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网下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止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止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发行首日:2019年3月5日。起息日:2019年3月6日。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6日。若投资者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6日。若投资者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5年3月6日。若投资者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6日。若投资者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3月6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不符合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19中环02

发行主体: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名称: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规模:6亿元。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6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第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4年的票面利率、在第4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4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75%。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网下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

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发行首日:2019年8月8日。起息日:2019年8月9日。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5年每年的8月9日。若投资者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9日。若投资者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3年每年的8月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5年8月9日。若投资者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8月9日。若投资者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8月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不符合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20中环01

发行主体: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名称: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8亿元。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20%。

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网下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

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发行首日:2020年6月19日。起息日:2020年6月22日。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6月22日。若投资者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2年每年的6月2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3年6月22日。若投资者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6月2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不符合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 重大事项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收到控股股东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集团”)关于中环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进展的通知。

(一)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2020年7月21日,中环集团收到股东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智资本”,持有中环集团51%股权)和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国资”,持有中环集团49%股权)的通知,告知中环集团:中环集团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项目,交易各方即津智资本、渤海国资、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交易核心要素如下:

1、交易各方

转让方1:天津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转让方2: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购方: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方式

转让方将标的股权有偿转让给收购方,由收购方向转让方支付现金作为对价。

3、股权转让所涉企业职工安置

收购方完全认可并严格执行经备案的《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人员安置方案》,保障中环集团及集团成员职工的合法权益。

4、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收购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30%,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的70%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易中心出具本次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凭证》。

5、产权交割安排及权属证明的变更

交易各方确认以交易中心出具《国有产权交易凭证》之日为本次交易交割日(以下简称“交割日”)。自交割日起,公司即按照100%股权比例享有中环集团的各项股东权利及承担各项股东义务,转让方不再享有任何股东权利和承担任何股东义务。

自交易中心出具《国有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交易各方共同配合中环集团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经交易各方同意,可以延长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的期限。

6、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产权交易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完成下列手续之日起生效:

(1)收购方已就本次交易通过经营者集中审查或公司已向转让方出具无需经营者集中申报承诺函;

(2)按照国资管理规定,本次交易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本次交易间接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审核批准文件。

(二)对发行人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本交易尚需在产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规定,本交易尚需经有关权力部门关于经营者集中审查后方能生效。

3、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若能顺利实施,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

4、发行人将持续关注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发行人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行人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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