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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2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提供的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参加了董事会审议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查,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2、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所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坏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0.9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陈荣玲 张 波 周 红 毕晓方

2019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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