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0.9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05号)文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环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6,936,87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96,849,983.9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7,636,577.2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9,213,406.6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18日到位,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8)第30300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在2018年6月23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已披露,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1,616万元,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国电光伏有限公司厂房及公辅设施的修复与维护 | 36,616 | 36,616 |
2 | 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 | 5,000 | 5,000 |
合计 | 41,616 | 41,616 |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交易不超过1.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19年8月21日,公司累计1.1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公司拟用闲置募集资金0.95亿元暂时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按银行同期基准年利率4.35%计算,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413.25万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0.9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中环股份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计划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中环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