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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能源: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4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为保护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电投能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本次董事会涉及的增补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聘任2022-2024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增补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事前审查,此次增补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我们认为上述的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生产经营事项,审议的各类关联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聘任2022-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董事会议提交《关于聘任2022-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资料查阅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我们认为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子公司间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公司向董事会提交《关于子公司间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过我们对该事项的事前核实,委托人配售电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向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用于补充借款人的资金缺口。委托人霍林河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包头电投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0.66亿元(上限)委托贷款,用于补充借款人的资金缺口。借款年利率:

最高不超过3.65%,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经核查,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包头电投能源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单位,公司持有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90%股权,借款用于资金缺口,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定有合理的利率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

四、关于继续受托管理国家电投内蒙古公司等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董事会提交《关于继续受托管理国家电投内蒙古公司等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2020年,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委托方与公司签署了《托管协议》。原《托管协议》三年期将满,各委托方拟继续实施委托管理,2023-2025年各相关方拟继续签订《托管协议》。经核查,《托管协议》有明确的托管范围、托管费用计取原则、费用支付方式、各方在托管期间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时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此项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认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实施了回避表决。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夏鹏、韩放、陈天翔、陶杨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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